问题 | 刑事拘留后案子会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后案子会怎么处理 在刑事拘留程序启动之后,该案件将普遍步入侦查环节。在此过程中,公安部门将会全面展开针对嫌疑人员的详尽调查工作,同时也会积极搜寻与案件相关的各类关键证据。如果警方判定存在确凿的犯罪事实,他们便会依照法律规定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批准逮捕。接下来,检察院经过细致的审查研究之后,将会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一旦获得逮捕许可,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侦查工作,直至完成所有必要的侦查步骤并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倘若检察院认定所掌握的证据已经足以证明嫌疑人的罪行,那么他们将会依法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而法院则会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反之,如果经审查发现缺乏足够的证据或者无法证实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那么嫌疑人将会被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实施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后,涉案的相关案件便会步入到深入细致的侦查环节之中。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会对已获取的证据进行进一步的核实与补充收集工作。倘若这些证据得到科学严谨的确立并具有充分的证明力,那么公安机关便有权提请检察院进行审查,并由其作出是否逮捕的决策。在获得了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之后,公安机关仍旧需要着手继续侦查和补强证据的工作,圆满结束后再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全面细致的审查后,认为所掌握的证据已经足以支持提起公诉,那么他们就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法院也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公开的审判和裁决。反之,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尚且不足以支持提起公诉,那么他们就会释放被拘留的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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