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加名字的方法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一、房产证加名字的方法 房产证加名字的方法: 1、单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 2、买卖双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3、到公证机关公证再申请过户; 4、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 5、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 购买房产(有贷款),双方需到办理贷款时的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去签一份"贷款变更协议",提交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本人联+户主联),房产证,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变更协议,去担保公司领取审核完的协议书,去办贷款的银行盖章。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证加名字是过户吗? 房产证上增添姓名的过程需根据不同情形加以区分: 首先,若为婚前增名,则通常须按照赠与或买卖的形式,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办理; 其次,若选择赠与方式进行增名,则夫妻双方必须先行至公证机关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当中的其中一方将自己的一部分产权赠予另一方,随后,双方便可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以及办理好的赠与公证书,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增名手续; 再者,如选择买卖方式进行增名,则双方需签署买卖合约,并随带房产证、身份证及不动产的完税凭证,前往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办理; 最后,若是婚后增名,此举即视为变更登记,因此请参照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执行,通常来说,市民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房屋登记申请书》等文书资料,共同至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当面签约,然后就可以开始办理相关的房屋权属变更手续了。在此过程中无需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仅需支付房屋登记费用和印花税等税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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