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定要到检察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一定要到检察院吗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并不是一定会进入检察院进行后续处理的。 刑事拘留这一制度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负责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所采纳的一种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暂时性强制措施。 通常来说,公安机关对于那些已经实施了拘留的人员,若他们认为有必要进行正式逮捕的话,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捕的申请。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所提出的批捕请求的时限可以相应地延长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犯罪等严重犯罪嫌疑人,其相关的审查批捕申请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个自然日。 然而,如果公安机关经研究认为并不需要实施逮捕,那么只需在案件侦查工作全部结束之后直接将其转移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即可,或是在刑事拘留期内,一旦发现不再适宜继续拘留之时,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发放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不一定进检察院。这是公安或检察院对现行犯等的临时强制措施。公安对拘留人员若要逮捕,一般应在三日内申请批捕,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四日,流窜等严重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若认为无需逮捕,侦查完后可转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在刑拘期内发现不适宜拘留则立即释放并开证明。 二、刑事拘留期间犯人要干啥 被拘留人员在看守所内原则上无需参与任何劳动改造项目,然而,看守所有责任对他们进行系统化的法律知识、道德规范及其他相关内容的普及与强化教育教学,同时,还应组织和安排这些被拘留人参加一些适宜的文化体育类活动。 包守驻点必须保证每名被拘留者平均每天至少能享受到不少于两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不起诉怎么办 在刑事拘留执行之后,不起诉执行程序通常表明此案尚未满足法定的起诉条件。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包括证据缺失、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较轻等等。若是被拘留之人(被称为被告)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犯,他们有权向管辖机构提起申诉。然而,在不起诉的决定公布之后,被拘留之人应当尽快申请撤销羁押状态并恢复正常自由行动。再者,即使此案不存在索赔责任的对象,也不妨被拘留之人申请国家赔偿。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强烈建议被拘留之人妥善留存与该案相关的所有凭证和文件资料,以便于在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纷争中自证清白。总而言之,即便是在刑事拘留过后,不起诉的判决结果并非代表一切都已经结束,当事人依然有必要持续关注自我权益的保护事宜。 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不一定进检察院。这是公安或检察院对现行犯等的临时强制措施。公安对拘留人员若要逮捕,一般应在三日内申请批捕,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四日,流窜等严重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若认为无需逮捕,侦查完后可转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在刑拘期内发现不适宜拘留则立即释放并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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