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和流程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解除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和流程 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流程以及所需要的文件资料与办理程序,通常情况下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环节:首先,在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曾违反任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期满之际,执行机关有责任在期限届满前的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做出决定的机关,由该机关对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进行决策,并将决策结果传达给执行机关。 其次,若案件已经侦查完毕,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负责办理此案的机关必须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以及通知书,并将其送达到被取保候审者、担保人以及相关单位。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用到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取保候审决定书、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能够证明被取保候审者已履行取保候审义务的相关证明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取保候审一般流程:一是被取保者未违规且期限将满时,执行机关要提前15天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策并传达结果;二是案件侦查完要解除的,办案机关制作决定书和通知书送达被取保者、担保人等,所需文件资料有取保候审决定书、身份证明、履行义务证明等。 二、解除取保候审了还会传唤吗 在此类情景下,犯罪嫌疑人通常并不会再次受到传讯问询。 然而,如果侦查过程中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存在新的犯罪行径或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其欺诈行为并持有相关新证据支持,那么便可以根据法律程序对其进行重新传讯和审问。 此外,我们还需要特别指出,所谓的“取保候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保释”,实际上是指为那些身处于司法监管机构,等待法院判决的刑事被告人们提供担保,从而获得从监禁状态下短暂解脱的机会,但这并不代表他们被免除了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限从何时起算到何时结束 取保候审期限自取保候审决定书正式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且最高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执法机关将依照事例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方面进展情况来权衡与决定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抑或变更相应的强制性手段。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事例侦查工作得以圆满完成、起诉及审判等程序顺利推进,那么当期限届满之际,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如果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或者事例情势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措施提前终止或者变更强制性手段。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与结束必须结合事例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考量。 解除取保候审一般流程:一是被取保者未违规且期限将满时,执行机关要提前15天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策并传达结果;二是案件侦查完要解除的,办案机关制作决定书和通知书送达被取保者、担保人等,所需文件资料有取保候审决定书、身份证明、履行义务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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