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必须房东同意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必须房东同意幺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法规,决定是否授予保释候审权利的权力是归属于国家的司法机构,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而并非仅仅依赖于房东的个人意愿。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符合该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他们就有资格获得保释候审的待遇。 因此,保释候审的批准与否并不是完全取决于房东的同意与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必要要有人担保吗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不强制要求提供人为担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保证形式,包括担保人或保证金。在发起取保候审请求时,申请人需仔细评估自身状况并选择最适合的担保手段,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至于担任证人者,应具备明确的资格条件如下: 首先,证人须与案件本身无直接瓜葛; 其次,具备承担保证责任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第三,享有合法的政治权益且人身自由权未受任何限制; 最后,证人还应当拥有稳定的居住地以及可靠的经济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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