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式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借贷式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样的 借贷式诈骗,乃以借贷为诱饵,行诈骗之实的犯罪形式。其立案标准主要包含如下几个要点: 首先,行为人须存在明显的非法占有的意图。比如,在明知自身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仍大量攫取他人财物资源,或者任意挥霍此类诈骗所得,乃至将所获利益挪作他用等等。 其次,受害者遭受的经济损失须达到特定金额。关于该金额额度的具体规定因地域差异而略有不同,然而一般而言,受害者受到的金额损失达到2000元到4000元之间,即有可能触发立案程序。 最后,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行为人需要通过虚构一些事实和真实情况,误导受害者产生错误的判断,从而促使他们将自己的财务进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借贷式诈骗,即假借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立案标准要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贷款,数额较大或拒不偿还,或挥霍贷款致无法偿还。符合以上条件者,应立案追诉。 二、借贷式诈骗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针对借贷欺诈行为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讯录历史记录,用以证实金融借贷关系确实存在。 2.签署的借据以及涉及到的相关款项要求为有力的佐证。 3.对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及其经济能力的证明,也是必要的一环。 在案件立案这一环节上,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第一,受害者被骗取的金额必须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第二,在金融领域内,非法获取或间接剥夺民众存款达到五亿元以上,或者是存款的对象达到五千人次以上方可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借贷式诈骗案件怎么判 在处理涉及到借贷式欺诈犯罪的案件时,其最终判决结果往往是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予以裁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倘若涉案金额过大或是存在其他严重犯罪情节,则刑罚力度将加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款;若情况极为恶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则可被判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其次,其是否采取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来获取他人财物;再次,借款金额的大小以及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司法环境和法律实践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判决上也可能会出现一些微小的差别。 借贷式诈骗,即假借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立案标准要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贷款,数额较大或拒不偿还,或挥霍贷款致无法偿还。符合以上条件者,应立案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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