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犯罪不能假释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犯罪不能假释 各类犯罪涉及哪些情形不适用假释 对于犯有恶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参加有组织的暴力行为等严重罪行且被法院判定需服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之罪犯,不可给予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什么犯罪不适用缓刑啊 在众多犯罪类型中,不适用于缓期执行的犯罪行为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犯罪主体曾因侵犯知识产权而受到过刑事或行政处罚,但在接受惩罚之后,又再次实施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因此触犯刑法; 第二,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缺乏真诚的悔罪表现; 第三,犯罪主体拒绝上缴其违法所得。 此外,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同样无法获得缓期执行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适用缓刑后再犯罪的,不是累犯。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什么犯罪不准律师会见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事例中,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时,需获得侦查机关的许可批准方可进行。 针对以上两类性质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侦查机关认为这一会见可能妨碍到侦查工作或导致国家机密的泄露而予以拒绝的话,那么律师将面临短暂时间内无法会见的境况。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侦查机关有责任在妨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尽快向看守所与辩护律师发出通知,然后,律师才能继续进行会见。 在此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对会见权实施的有限制性措施,其背后有着严谨的法律依据及严格的程序要求,其目的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 涉及严重罪行,如恶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或参与有组织暴力行为等,且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不适用假释。这些罪行因其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和对人身安全的极大威胁,被视为不可宽恕之重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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