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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谁的名义履行责任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谁的名义履行责任

当债权人启动代位权程序时,其行为应以自身名义发起诉讼。

依中国现行法律制度所规定,代位权主要涉及当债务人未善尽其对其他第三方所拥有的权利导致债权人之债券权益受到威胁之际,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债权,有权据此以自身名义主张替代性地行使债务人对该第三方的相关权力、权益。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被视为原告身份,次债务人则成为被告对象,而债务人才有可能被列入第三人。

法院则会遵循相应的司法原则和法律条文进行严谨的审理、作出公正的审判裁决。

关于代位权的实际执行范围,应以债权人的总债权金额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

债权人在实施代位权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成本和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谁当被告

在债权人执行撤销权之过程中,被告当事人往往系债务人本人。

倘若债务人为规避偿还义务而实施的行为牵涉到其他利益相关者,诸如承受人、受赠者等等,此类利益相关者亦有可能被追加为共同被告。

撤销权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降低其承担债务的能力。

在实际操作中,究竟应当将何人列为被告,需要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和判断。

举例来说,若债务人未经任何对价便擅自处分其财产,而承受人在明知此种情况之下仍选择接受,那么在此类案件中,债务人与承受人都极有可能被视为共同被告。

然而,当承受人对此毫不知情且已支付适当的对价作为交换条件时,承受人未必会被列入被告之列。

综上所述,在决定谁为被告时,必须结合债务人行为本身的性质以及承受人是否具有善意外部因素等多种因素予以全面综合考虑。

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在债权人诉讼过程中提出代位权,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必要的条件:

首先,原告对于被告所享有的债权必须依法形成并且已经届满,这是债权人提请代位权限定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被告需要存在怠于积极行使自己已经到期债款的这种情况,即被告不采取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之类行动,向次级被告提出索求。

然后,被告所拥有的债权不应完全属于被告个人专有,特别是像源于经济支持相互帮助之间、成年子女对父母之间、成年子女对年长亲属之间或者源于继承关系而产生的金钱支付要求权利等这些特殊债权,原告不能替代被告去行使。

最后,被告未积极行动可能会使他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对原告的债务,并给原告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唯有当以上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后,原告才能依法行使代为执行权,保护自己合法的利益不受损害。

当我们明确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以自己的名义履行责任后,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一些重要问题。比如,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界定至关重要,它一般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另外,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承担问题也不容忽视,通常是由债务人来负担。在实际的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中,关于代位权的具体情形可能会十分复杂。如果您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确定、费用承担等相关问题仍存在疑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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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9: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