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微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轻微交通逃逸之定性,一般来说是指在交通事故中所导致的损害结果相对轻微,例如财产损失规模较小且未对人员产生严重伤害等情况。
然而,当事人却未能依照法律规定留在现场妥善处理事故,反而擅自离场。 对此类行为的惩处措施主要包括罚款以及驾驶证记分。 若能够证实当事人确实由于不知情而离开现场,则有可能不会被判定为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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