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路边临时停车,电动车追尾谁的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的情况下,如果机动车辆未能按照相关法规在公共道路边进行临时停靠,例如将其安放在不被允许的停车区域内,或者在停车过程中并未打开危险警告灯以示提醒,那么该车辆往往需要为这种行为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机动车是依据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规范地完成了停靠动作,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由于自身疏忽,如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者未对路面状况进行充分观察,从而引发了追尾事故,那么电动自行车应当承担起此次事故中的主要乃至全责。 总的来说,对于此类存有争议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必须依据实际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形,交由交警部门审慎评估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