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连带赔偿责任承担形式,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连带赔偿责任承担形式:
1、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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