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后还承担以前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之后,原始股东普遍不再承担公司先前所负债务的连带责任,但也有例外情况。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以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上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仅仅是股东身份的变更,并不改变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地位以及对外债务的承担义务。 然而,若原始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有意隐瞒公司债务、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他们仍然需要对公司先前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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