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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支付令的费用是由谁承担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
督促程序因债务人异议而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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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8: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