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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是怎么规定的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等作为质权标的的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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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9: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