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处罚使用他人银行卡债权债务纠纷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法》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因此,银行卡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信用卡。
法律依据:
《刑法》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因此,银行卡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信用卡。《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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