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事间借钱没有借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借款关系发生在同僚之间且未签订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借贷双方需对自身提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尽管借款合同是较为普遍的证据形式之一,然而假如未签署相关书面凭证,各当事人可尝试提供其它间接证据用以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例如转账记录、见证人的口述证词以及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等等。 若诉讼当事人难以自主搜集到此类证据,则有权向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调取并采集。 中院应全面、客观地核查和核实当事人所提交的所有证据,以便判断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 因此,即便在无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法院仍有可能根据这些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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