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让迁户口,需要起诉争取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父母离婚以及孩子的监护权归属的问题时,通常情况下孩子会判给哪一方,他们的户籍也会随之转移到这一方。
然而,若对方未能遵循这一程序并且未对此事进行合作,那么我们希望双方能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这个户口问题; 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向当地的警察局或派出所求助,寻找相关人员的协助; 但如果仍然无法通过口头表述来让家庭成员理解,我们便需要开始按照规矩提供相关认证,然后提出申请。 考虑到现行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管辖权限,一般来说,法院都不会受理关于户口迁移发起的侵权诉讼案件。 这意味着,你不能仅仅依靠法庭的裁决来解决这个问题,而应该寻求公安机关的协助。 公安部曾经在公治批复中明确指出,为了保护每一位市民合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益,对于已经被登记为一户的家庭,只要其中的户主或者家庭成员中的某一方因为家庭内部的纷争不想把他们家的居民户口簿交给其他人使用,以至于这些家庭成员自己想办理相关的事务都会感到无能为力,而且经过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劝说之后还是没有效果的话,那么当地的公安局(派出所)可以考虑依据这些被困家庭成员所递交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的证明,为他们制作只包括首页以及他们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在内的新的居民户口簿,同时要在常驻人口登记表以及人口信息系统中标注出相关的状况。 最后,我们强烈地建议那些正在养育子女的父母,为了防止日后在户口迁移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种种麻烦,你们应该在离婚协议书中作出如下约定,即在完成离婚协议所有手续后,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应该将子女的户口迁往他们所在地的一方,而另一方则必须全力以赴地给予支持和配合。 如果一方在这个流程中没有尽职尽责地合作,以至于他们的子女无法成功地完成户口迁移,那么他们应当承担由于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各种损失以及赔偿责任。 因此,在另一方拒绝履行上述协议条款的时候,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便有了将事情诉诸于法庭并请求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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