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抚育费用的计算标准,其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子女的实际需求程度、双亲各自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前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的判断与评估。
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而言,抚育费用通常可按照其月度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进行支付; 而在肩负两名及以上子女抚育责任的家庭中,所分配的抚育金额则可适度地提高,但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当期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50%。 针对缺乏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其所需承担的抚育费用数额可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等行业范围内的平均收入,再以先前规定的比例为基础进行相应调整。 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针对特殊情况,如家庭经济状况恶化、婚姻破裂等,我们可以考虑基于实际情况适当提升或是调低上述费用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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