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未支付孩子抚养费,我应该如何维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您具备稳定收入来源,抚养费用通常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进行支付。
对于需要承担两个及以上子女抚养费用者,所设定的比率可适度上调,但是一般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若您并无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用的金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是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作为参考标准,参照前述的比率来予以确定。 3.在存在特殊情况时,我们可以考虑对上述比率做相应调整。 比如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或者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等因素,适当地提高或降低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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