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还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结后,若满足相关法律规定之条件,原定子女抚养权仍然具备追回可能。
在家庭三角关系中,子女抚养权一经明确确立便不可轻易改动,唯有合乎下述特定规定者,方可寻求修改抚养权: 首先,父母双方均对此抚养责任变更表示赞同,则双方得以达成书面协议并约定适当变更抚养权事宜; 其次,若在双方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其中一位家长确实存在合法合理之理由,那么子女抚养权仍有变更可能,此时可诉诸于国家公权力机关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从而成功地再次取得子女的抚养监护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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