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继承的遗产是否算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后所得的遗产是否应计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范畴,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及判断。
若被继承人生前在遗嘱中明确指出某特定遗产仅由其配偶一方享有所有权,或是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时已经确立某项财产仅属于某人所有,那么在这些情况之下,相关法律应给予充分尊重并采纳被继承人和赠予人所表达的意愿,将夫妻中的另一方继承的遗产以及所获得的赠与财物排除在夫妻共有财产之外。 然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妇二人或其中一方因为继承或接受遗赠行为而实际获取的财产,均应该被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或双方从逝去双亲那里继承下来的遗产; 或者是,当他们缔结姻缘之时,一方或双方所收到的礼金、礼品等馈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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