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盘水家庭遗嘱公证收费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证书形式的遗嘱具备其独特之处,必须满足一系列特定的条件:
首先,作为遗嘱制订者必须保持完整清晰的精神状态和遗嘱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的具体内容必须完全合法; 再次,遗嘱的制定过程中不得对无行为能力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士的遗产继承权有所侵害; 最后,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遗嘱制订者个人所有且合法的财产。在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以及与遗嘱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形式的遗嘱持有异议时,他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首先,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以及与遗嘱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其次,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他们可以寻求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民事调解委员会的协助进行调解; 最后,如果调解也未能解决问题,他们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公证书形式的遗嘱的真实性。如果法院认定遗嘱为真实有效,那么就应当依照遗嘱的规定进行遗产分配;反之,如果法院认为遗嘱为虚假,那么就应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遗产分配。如果公证书形式的遗嘱侵犯了他人的权益,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该份公证书形式的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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