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如何写才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遗嘱的制定者须具备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自身行为所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具有足够的认识和理解。
2、遗嘱内容须为遗嘱制定者的真实意愿表达,任何受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遗嘱均不被认为有效。 3、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属于遗嘱制定者的个人财产范畴,不得包含夫妻共有财产,若存在此类情形,则仅能视为部分无效,仅针对遗嘱制定者依法享有的那部分权益,方可按照遗嘱进行执行,而无法应用于整个房产。 4、自书遗嘱需由遗嘱制定者亲自手书完成,不得采用他人代书、电子打印等方式形成,且最终应由遗嘱制定者本人签字确认,并注明具体年份、月份及日期。 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紧急情况下,遗嘱制定者可订立口头遗嘱。 但口头遗嘱亦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当紧急情况得以缓解之后,遗嘱制定者如能使用书面或录音形式重新订立遗嘱,则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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