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拆迁房怎么算财产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动迁房屋分割乃是一个颇为错综复杂的问题。
倘若该动迁房屋是在夫妻关系持续存续期间所合法获取,并且先前被征收还原的房屋曾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在经过动迁之后所获得的房产理应被视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据此予以分割。 然而,若被征收还原的房屋原本为某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而在动迁过程中由于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其面积有所扩大或者获得了额外的补偿款项,那么原房屋所对应的价值部分将仍然归属于个人所有,而增值部分则有可能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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