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什么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夫妻财产分割范围普遍涵盖了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各类财产:包括工资收入、各种形式的奖金、从事雇佣劳动所获取的报酬;
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利润、投入资本所得的增值部分等投资收益; 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利益; 来自遗产或者受赠财产(不适用遗嘱或赠送合同明确限制仅属于某一方的条款); 以及其他应该毫无争议地归属为双方共有财产的一切资产。 值得我们进行关注的是,在离婚过程中,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拥有的个人财产,例如在结婚登记前已经存在于该方名下、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金或者补偿款等,都不会被纳入到财产分割的范畴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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