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物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个人用品不属于共同财产,只要该用品是一方生活专用,法律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其配偶不得对其主张所有权。除上述用品外,其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个人用品,在夫妻二人没有特殊月的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款进一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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