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可拖多久第二次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若女方首次向法院递交了离婚申请而男方坚决反对,那么法院首先会做出适度判断,宣判女方提出的离婚请求暂不成立。
然而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倘若女方在今后的六个月内并未发现新的显著状况或原因从而要求再度离婚,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她必定要等到这段时间结束之后再提交相关申请。 但是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理由,女方则无需受限于这六个月的期限。 当女方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时,法院将会更加审慎地对双方之间的感情状况进行深入评估,如果经过具体判断认定两人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法院将会据此裁决宣布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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