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诉讼之时,常常需要提交以下类型的证据材料用以支持主张:
首先是能够证实夫妻关系破裂的直接证据,例如可反映配偶涉及出轨行为、家庭暴力行为、沉迷赌博等不良习惯的资料,或是能够证实由于夫妻感情疏离而已法定分居满两个整年的证据; 其次是关于财产状况的证据,例如房屋所有权证书、车辆行驶证、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 再次是关于债务情况的证据,例如借款协议、贷款合同等; 最后是与子女抚养权问题有关的证据,例如个人财务收入证明文件、子女个人意愿表达的相关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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