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怎么定义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选择分居并不直接等同于离婚这一法律程序。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分居通常是由于情感上的矛盾冲突而导致的暂时性的分离生活,彼此不再履行作为夫妻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然而,在法律角度看,如果想要以分居为理由提出离婚请求并得到法庭的支持,则必须满足两个重要条件: 首先,夫妇之间需确实存在因感情不和而产生的分居行为,而且这个分居状况已经持续了至少两年以上; 其次,这种长期的分居状态还必须是连续的、没有中断过的。 此外,主张因分居想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用以证明这样的分居实际情况以及分居背后的真实原因。 最后,离婚的裁决不仅仅只是基于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分居状况,还需要全面综合地考量婚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等诸多复杂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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