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判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双方当事人对解除婚姻关系意见不合,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决定因素在于审判庭对这对夫妇之间的感情状况进行严格核查以确保达到破裂程度。
如果有足够的事实支持存在诸如重婚、与第三者非法同居、家庭暴力严重或者存续时间较长、个人具有成瘾性的赌博或吸毒习惯等恶劣行为,或者因为感情出现隔阂导致分居连续满两年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一般都将会做出判定该两人离婚的判决。 然而,若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够印证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那么首次诉讼时可能会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但是在判决生效应经过六个月之后再次提出请求离婚,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大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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