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是去哪里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离婚诉讼的法律程序中,通常情况下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常驻地并不一致,那么应将案件转交给被告常驻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这里所提到的“常驻地”,是指公民自离开其户籍所在地起至起诉之日止,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但公民因病入院治疗的场所则不在考虑之列。 倘若夫妻中的一方离开其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此时便可由原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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