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不同意能否实现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如若其中一方表示坚决反对,依然可依法进行解除手续办理。
当某一方就离婚问题持反对态度时,另一方可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目的。 法院会依据双方情感状况是否已经真正破裂为判定依据,据此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决定。 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法院无法通过调解予以妥协,且将作出离婚的裁定: 首先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 其次是婚姻关系成立至结束期间内,任何一方向家庭实施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为; 再次是在一段特定时间内,任何一方参与常年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活动,并且屡次教育却未能改正者; 此外,如若因为感情问题而导致双方连续两年度以上处于分居状态,也符合裁定离婚的标准; 最后,还有其他所有可能导致婚姻关系完全破裂的因素都应纳入考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