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因分居而产生离婚需求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概述如下:
首先,分居现象的发生缘由必须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较为严重的不和谐状况; 其次,该分居状态需持续存在超过两年,且必须保持连续不断的情况; 若在分居期间夫妻关系得到改善并重归于好,然后再次因类似问题产生分居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前后两次分居期限累计达到两年也同样不足以判断离婚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分居的核心本质在于夫妻之间相互未履行应当承担的夫妻性生活之责任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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