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寻求离婚过程中遭到配偶方抵触时,当事人完全有权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并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示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严重破损,毫无修复可能。
在此情况下,若经由法院认定夫妇间的确存在不可逆转、无法调和的情感裂痕,即使配偶方拒绝同意离婚请求,法院依然有权批准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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