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判离婚,我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若是经由法院宣判否认分手,那么双方当事人仍然有机会实现和平分手的愿望,这依靠的是再次提起诉讼以及双方通过协商来达成协议。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人民法院维持了一段拒绝分手的判决之后,若双方又持续地维持分居状态达到了一年之久,在此背景下,任何一方都有权重新提出离婚请求,而此时法院必须依法批准他们的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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