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被告不去开庭能判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院进行的裁决之中,关于离婚与否的判断维度在于夫妻间的情感状态是否已然彻底破碎,及双方是否毫无修复可能性。
若有任何一方并不涉及重婚或与第三者同居、情感纷争导致分居长达两年以上、家庭暴力等这类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难以调解情形并须据此判以离婚之诉的法定原因。 而在针对此类情况下,如离婚案中的被告未能出席法庭审理,那么法院也可依据法律程序进行缺席判决。 在此种状况之下,法院进行缺席判决离婚的条件如下所述: 首先,应当保证法院已经依法采用传票方式将答辩通知传达至被告人手中; 其次,被告人的无法出席必须建立在无可抗辩的合理理由基础之上,例如身体患有疾病等确实无法亲自参与诉讼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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