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罪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实际上并未设立“第三者破坏婚姻罪”这一特殊罪名。
值得强调的是,我们仅设有重婚罪来针对此类破坏他人家庭幸福的不道德行为。 若第三者在介入他人家庭生活的过程中,并未对家庭中的任何一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实施任何其它违法犯罪活动,那么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将对此不予投以过多关注与处理。 接下来,对于涉及第三者参与其中导致离婚情形的讨论。 在此类情况下,尽管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有权向对方提出落实适当的经济补偿及心理创伤赔偿的要求,然而,从法律层面上期待由第三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疑是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并且这样的诉求在实践操作中也很难得到审判机构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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