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走离婚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是协议离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准备离增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燔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按下列程序进行: 1、想离婚的—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笞辩: 4、法院安排调解; 5、调解无效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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