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小区车位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车位事项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鉴于合法建设或拆除房屋等实体性事实行为导致物权设立或解除的情形,自该等事实行为派生效果起即刻生效; 第二,所有权者就其拥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置权等多项权益; 第三,在特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设计用以泊车的专用车位、车库需优先以满足业户需求为前提; 第四,针对建筑区划内,规划设计旨在汽车停放用途的车位、车库的所属问题,当事人可以通过买卖、附赠或出租等具体方式进行协商约定; 第五,对于占用全体业主共有且开放使用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用于泊车的车位,应视为全体业主共享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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