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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官司律师如何举证诉讼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处理房产纠纷时,证据的收集过程通常被划分为两个重要阶段:即房屋争议尚未显露或者刚刚显现之际,以及纠纷爆发之后。当无房屋争议存在时,由于双方当事人未曾产生任何意见冲突,所以收集相应的证据通常显得更为流畅和自然:在此阶段所获得的证据能够更加精准地展现交易行为中所包含的各个细节内容。然而,一旦房产争议确如其分地爆发出来,那么收集证据就会遭遇极大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对方是否愿意积极配合,我们都可以尝试采用以下几种策略和方法来获取所需的证据:首先,我们应当竭尽全力去寻求与对方达成共识,并据此制定并签署一份关于已发生事件的书面协议;其次,我们还可以考虑运用秘密录音技术来进行证据的收集工作。但是,在实施录音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严禁以窃听他人隐私、侵犯人身自由、威胁或恐吓等任何非法手段来获取有价值的证据。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录音材料可以作为证据而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三是考虑思路,寻找知情证人作证,一般要求证人与双方无利害关系,这样的证言往往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当然,根据《民事诉讼法》证人作证必须出庭参加庭审,向法院说明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否则,在实践中,通过书面证言或书面情况向法院提交证言的常见方式,其真实性和证明力基本不会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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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7: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