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包租套路最后都是怎么解决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业物业托管过程中,如若发现其未能按照合约约定给予租金回报,则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对策。首先,可以考虑解除与对方的合作关系,要求他们返还购置物业的本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其次,也可以要求对方严格遵守合同条款,按期足额地支付应当支付的租金,同样也要负起违约的后果。当商铺购买过程中涉及到违反购房合同中关于租金回报承诺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前去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起诉,或者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以达到妥善解决纷争的目的。在此过程中,我们要明确指出,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达成的,因此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将得到法律全方位的保护。如果有一方无视合同规定,没有实行应尽义务,那么就可以视为违约行为。此时,守约方有权据此依法行使权利,或者依照本合同亦或是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的书面同意,向违约方索取违约补偿。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商铺购买者做出的租金回报承诺,虽然被认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条件,但是在现实操作中,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例如公司内部管理调整、资本运作重组以及公司财务状况恶化乃至破产等,都可能导致租金回报问题引发纠纷。因此,开发商在不能保证能够完全履行承诺的情况下,就进行此类返租销售的宣传,实际上就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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