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面积差是不是只多不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房产面积误差的问题,国家有着明确规定:若出卖人所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出现不符情况,合同中有相应约定的,应按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如若合同中对此类情况没有做任何约定或约定不够明确的,则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首先,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时,应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价格,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进行结算,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买受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应当由买受人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价格进行补足,而对于超出百分之三以外的那部分房价款,则应由出卖人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受人所有;反之,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都应该由出卖人退还给买受人,而对于超出百分之三以外的那部分房价款,则应由出卖人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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