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办理时间是怎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中,关于提起诉讼的时间规定因具体情形而异。通常来说,诉讼时限应为两年,该期限自权利人了解或理应有可能察觉到自己的权益遭受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这一期限,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此外,还有特殊的一年时效期,适用于拖欠或拒绝支付租金的情况。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人民法院同样不会再进行审理。最长的时效期为二十年,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这一期限,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已经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处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仅为十五天,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对于未经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为三个月,自当事人得知具体行政复议结果之日起开始计算。最后,对于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其时效期为三十天。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其诉讼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讼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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