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涉及报酬的委托合同中,若由于受托人的疏忽或过失给委托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委托人可行使索赔权;
(2)在未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中,如果受托人故意或严重过失导致委托人财产受损,委托人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3)当受托人在执行委托事务过程中,因无法归咎于自身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时,可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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