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商销售商品房抵押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品房建设的过程中,当其地上主体结构完工之后,确实有可能将其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抵押。在此情况下,此类作为抵押品的房屋仍是可以被允许继续销售的。
然而,因为这些在建工程已经进行了抵押,因此在销售过程中,销售所得的资金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管,以确保其专用于偿还抵押贷款,从而有效地规避潜在的风险。 具体来说,在销售环节中,这些房屋的售房款项应当存入相关部门设立的监管账户,以防止开发商擅自挪作他用。若未能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那么购房者可能会面临相应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贷款抵押合同早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并且已完成抵押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规,开发商如未向购房者明确披露该事实,则其出售、转让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九条规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房屋,并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赔偿。在必要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的相关法律责任,同时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因未能按时办理备案手续而产生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依据上述规定进行索赔。在必要的情况下,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还可要求开发商支付未按时办理备案的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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