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期限为三年,该期限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悉其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倘若当事人在权益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仍未行使诉求权,人民法院将不予提供保护;此外,对于涉及不动产物权及登记返还财产等事项的纠纷,不受诉讼期限的约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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