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预售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契约通常具备法律约束力。若该商品房预售契约系依据法律规定而缔结,并且并未将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其生效要件,那么,从合同成立之刻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反之,若该契约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视为其法定生效要件,那么在未履行相应手续情况下,该合同处于归于无效的状态,除非有一方向对方已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且被另一方所接受或认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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