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的责任和损失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未能如期交付,则补偿方式主要依据双方于合约中所作之约定。于此类情况下,地产开发商应依照购房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按时将房屋交付予业主。倘若未能按约履行此项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实际损失。另外,如果因延迟履行且经过催促之后,仍然在合理期限内未予履行,以致无法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那么业主有权要求解除该份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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