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算延期交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售房者未能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限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即构成了逾期交房。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卖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催告,并与开发商共同商定一个最终的履行期限。在此期间,如催告期持续满三个月或以上,购房者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让售房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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