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半年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交易过程中出现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这通常并未触犯任何法律规定,而是构成了违约行为。如果出卖方未在收到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买受方有权向其请求赔偿逾期时间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然而,若出卖方在收到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如期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延迟原因的话,那么买受方便有权利解除该购房合同,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出卖方全权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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